自2015年获批地方立法权,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与市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22部地方性法规,为市域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其中,2部法规入选省人大立法精品培育工程,立法工作获《人民日报》等媒体推介。
作为江苏沿海大市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我市海岸线长、滩涂广、海域大,海洋经济发展潜力无限。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海洋强市决策,我市人大将海洋经济促进立法列为重点。经统筹谋划与深入调研,围绕海洋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开放合作等领域完善机制,以法治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市海洋经济地方性法规,于2024年10月23日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8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助理 包洪兵:“盐城的海岸线有582公里,占整个江苏省的56%以上,风能、光伏整个容量在江苏省是第一的。在风光氢储碳,还有海农这方面,我们叫‘5+2’,是很具有优势的。海洋条例出台以来,盐城市政府对我们创新中心做了很大的支持,(在)海洋相关的风能、光伏、氢能(方面)做了很大的布局。”
十年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紧扣高质量发展和民生需求,为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生态保护方面,我市率先出台《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助力湿地申遗成功,打造“盐城蓝”生态名片;民生领域,创新“小快灵”立法模式,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并推动全民阅读、养老服务等立法惠及百姓等,注重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确保法规接地气、真管用,展现了立法为民、服务发展的鲜明特色。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丁煌:“盐城市的地方立法在全国性特色方面,我感觉到至少有几个方面。第一个首先我们盐城作为一个沿海城市,积极推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响应市委建设海洋强市的目标,我们制定了《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这是全国设区市第一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第二个方面,我们盐城市也是制定了关于在公共场所配备体外除颤器的决定,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次,而且在实践当中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真正做到了小切口解决了大问题的立法。第三个方面,注重于红色资源的保护。我们制定了红色纪念和革命设施的保护条例,促进了红色革命传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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