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多个关键领域,亮点满满。这些政策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又将为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变化?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使用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1.统一我市各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缴存人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3.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夫妻婚前各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不重复计入家庭贷款次数。
婚前一方或双方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婚前各自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简化正常缴存比例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月均缴存基数的60%为月还款额上限,计算确定最高可贷额度。
5.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年龄上限,放宽借款期限年龄限制。借款申请人年龄上限调整至男性63周岁、女性58周岁,借款期限放宽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6.放宽购房首付款票据认定标准,“房票”“拆迁补偿款项单据”“以旧换新结算凭证”等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依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办理提取。
7.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至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此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8.简化降比缓缴报审材料。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原来的“财务报表和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整为“财务报表或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新增我市8家农商银行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缴存银行。
盐城农商银行、东台农商银行、大丰农商银行、射阳农商银行、建湖农商银行、阜宁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响水农商银行等8家农商银行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
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如下:
1. 对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二手房,职工支付首付款(最低比例为15%)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
2.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
3.对能分清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编后】:住房公积金政策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系着市场发展。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优化调整,是顺应群众期盼、助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的有力之举。希望这些政策能够真正落地见效,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市民购房负担,为市民实现“安居梦”保驾护航,也为我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推动行业稳健前行 。同时,也期待未来能有更多惠民利民政策不断推出,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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