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6年的房子,竟登记在邻居名下。建湖县明星城丽景苑小区业主朱先生向12345热线反映称,自己最近收到法院拍卖通知,才发现当年购房的房号被开发商搞错,产证也被办错。朱先生的维权之路陷入开发商失联、职能部门互踢皮球的窘境,急切盼望相关部门将自己的房产证门号修正过来。
房号搞错 两业主“互换”住房十余年
朱先生所购买的房产,位于建湖县明星城丽景苑小区。购房合同显示,2009年,朱先生以每平方1600余元的价格,买下了小区3-8号楼701室的房屋,房屋面积为105㎡。随后,开发商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中也写明房屋坐落于明星城3-8号楼701室。但几个月前,法院的工作人员突然上门,通知他所居住的房子即将被法拍。
建湖县明星城丽景苑小区 业主 朱先生:“房子被法院起拍了,然后起拍之后,我住的房子是702,我的房产证是701,法院就是说,我东边邻居一家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他所拥有的房产证的房号是702,他们就是按照这个去执行的。”
朱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看房时,开发商没有贴门牌号,只告知了方位,随后双方便签订了701室购房合同。而如今,在相关部门的备案里,他家的房子在邻居名下,而邻居的房子在他家名下,相当于他和邻居“互换”住房十余年。
建湖县明星城丽景苑小区 业主 朱先生:“因为我们购房合同上是701,开发商说是西边一户,我们所有的合同,所有的套内面积都是一样的。我安安心心住的房子,然后现在突然之后,就是感觉这个房子被法院拍卖之后,就是说住的没有安全感。”
自己住了十六年的家,现在竟面临“消失”风险,朱先生随后紧急联系建湖县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想要更正这一“失误”,但却被要求“自行联系开发商”,至此,朱先生维权陷入了僵局。
建湖县明星城丽景苑小区 业主 朱先生:“也咨询了当地建湖县的住建部门,也找了服务中心,就是不动产的那个服务中心,他们就是说叫我们去找开发商,因为这个事情都过去了十五六年了,我们老百姓你说到什么地方去找开发商,开发商都跑掉了。”
面积误差13% 档案暴露登记漏洞
为何会出现两家房号登记错误的尴尬局面?这一错误为何十余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更正?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先后来到了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规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调阅并核对了当初的登记材料,并没有发现问题。
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湖分局 局长 朱建:“该市民登记的房产,位于明星城丽景苑小区3−8栋701室,不动产登记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登记无误。该市民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建湖县明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
然而,记者在随后调取到的档案中发现,朱先生购买的701室,购房合同中面积为105㎡,《房屋所有权证》中建筑面积为104㎡;朱先生邻居702室的购房合同面积为115㎡,,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仅为99.72㎡,面积相差了15.28㎡,误差比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达到了惊人的13%。
电视包装插入图表:
朱先生“701”档案:合同105㎡→产权证104㎡
邻居“702”档案:合同115㎡→产权证仅99.72㎡
误差为:15.28㎡,13%→超国家标准3倍多(国标3%)
对于这一问题,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部门对面积误差选择集体“失忆”。面对记者的追问,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又踢起了皮球。
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湖分局 局长 朱建:“99.72跟他这个合同面积不符,那当初为什么不符合,不清楚。因为它当时是2011年发的,住建局2011年发的。”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人员:“这个我们猜测也猜测不起来,当时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原因,肯定就只有当事人知道。就是在这个审核单上签字的是谁。”
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湖分局 局长 朱建:“当初房地产管理所这么多年,他人事调整变化,说不清当初办证的人究竟是谁,我们也不去找人家去核查,我们也没有这个权利去核查人家。”
开发商撤场解局无门 置换方案成“画饼”
无论是建湖县自规局、还是住建局,都对登记面积误差表示不清楚。那朱先生居住的房屋如今面临被法拍的困境,又该如何解决呢?对此,住建部门表示,需要联系开发商,才能进一步打算。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产开发科 副科长 杜大亚:“一个是房屋定701跟702房号的时候定错了,或者就是说,他住错了。”
记者:“那到底是住错了还是订错了?”
你让我怎么去解释订错了还是住错了?
我们继续找出开发企业。
找开发企业是为了什么?
为了证实回到当时的这个原貌。
预计你们会花多长时间?
预计要20天到30天。
就一个月左右?
一个月左右。
一个月左右,这个事情才能知道问题是出在哪里,是这个意思吗?
嗯
面对记者的不断追问,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终提出一个三步走的方案:
电视包装插入图表:
第一步:找房屋开发商“还原真相”→耗时1个月
第二步:协调民政部门“修改房号”→耗时未知
第三步:说服法院进行“产权置换”→耗时未知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产开发科 副科长 杜大亚:“通过民政部门,房号因为是民政部门,房号通过民政部门,还有就是说,法院这一块能不能互相协调,把这个事情置换过来。”
一本写错房号的房产证,让业主16年安居成了“法拍雷区”,一份误差13%的登记档案,暴露出审核把关形同虚设。当资规局推说“档案无误”,住建局甩锅“人员更迭”,这场因登记失职引发的危机,又岂能用“协调置换”的空中楼阁来搪塞?不动产登记是群众利益的“法律兜底”,绝非职能部门推诿的流水作业。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希望建湖县资规和住建部门主动倒查、纠错改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12345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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