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进一步优化小型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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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盐城市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和要求的通知》(盐工改办〔2023〕3号)试行成果显著,被纳入省委深改办推广清单在全省推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效率与服务质量,对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和要求进行优化。
适用于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的建设工程。该范围外的建设工程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次优化程序。
1.新建建筑:需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既有建筑:应为已竣工投用的合法建筑,提供已取得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等证明材料,以确认建筑的合法状态。
3.验收查验:申请主体需依据《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所附《现场查验记录表》相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并形成报告,保证工程消防符合标准。
1.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基本信息、建筑主体及本工程情况等内容,为备案提供基础信息。(见附件1)
2.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记录工程消防查验的详细情况,涵盖建筑平面、安全疏散、建筑构造与装修、消防设施、建筑电气等多个查验项目,作为工程消防合格的重要依据。(见附件2)
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主体通过“盐城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分别将《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和《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上传至对应资料栏,确保申报及时、规范。
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即时出具备案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正全部内容,保障申报流程顺畅。
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抽查比例为5%。被抽中的项目,住建部门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复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抽查监督确保工程消防质量。
2025年2月14日起施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或要求,按新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政策的时效性与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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