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欢迎您!
新闻从业人员监督电话:0515-88436128 新闻热线:0515-88436022 商业合作:0515-88436019
搜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
客户端

智慧盐城APP

退出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民生热点

政策前沿:充(换)电设施新规 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满格续航”(一)

时间:2025-05-24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提升充(换)电设施技术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构建高质量充(换)电设施体系,近期,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盐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所称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主要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一年 及以上)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环卫、出租、网约、通勤、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场站建设,为相应专用特定型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共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及国省道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专用换电设施,指专为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的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设施。

在规划布局方面,《办法》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总体原则,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 中心)为重点,各类充(换)电设施配置场景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居住区停车场所。在居住区建设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

(二)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

(三)专用停车场站。公交、环卫、出租、网约、通勤、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场站按需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场站对公众开放。

(四)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在“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泊位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和换电为辅的充(换)电设施。

(五)城际公路停车场所。加快城际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大功率快充设施比例。

(六)乡村地区停车场所。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城乡结合部、镇政府、村委会等建设公共大功率快充站,实现充电设施“村村全覆盖”。

《盐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是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便捷、安全用车环境的务实之举,期待办法能切实落地见效,推动盐城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新高度。关于《办法》的其他内容,我们下期接着解读。好的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见。

编辑:李琳娜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盐城网及智慧盐城客户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联系方式:0515-88436022

点赞0

点赞0

评论·

共12条

0/300

最新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