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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沿:聚力服务实体 共促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5-17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部署要求,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接下来我们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

一、保持金融供给稳步增长。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积极向上争取金融资源,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产品、设备更新 改造等专项贷款落地,推动在盐分支机构在系统内信贷份额稳中有升。

二、统筹用好财政贴息政策。积极争取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 息政策,在省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统筹再给予1 个百分点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用足用好“苏创融”等金融产品,实施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对符 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贷款给予年化1%贴息支持。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将再担保或保险纳入现有政银担风险共担体系,由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再担保或保 险、银行机构按相应比例承担风险责任,持续完善融资增信机制。

四、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 技保险产品体系。指导保险机构通过物业保证保险、房屋安全保 险等产品,释放建筑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提高企业资金使用质效。

五、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持续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开发新型低费的融资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导向作用,财政对“小微 贷”业务担保费补贴50%,持续做好降费让利。

六、持续优化续贷机制。做优做细无还本续贷工作,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展至2027年9月30日前 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应续尽续”,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七、壮大优质投资基金规模。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在盐设立的各类创新子基金,根据子基金项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50%的配套出资。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各项政策要求,通过定期监测、窗口指导和考核约束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根据LPR走势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定期对利率压降情况开展督导,推动全市贷款量价平衡、利率稳中有降,力争 2025 年全市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30BP。

九、大力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对接精准畅通。探索建立“股权+债权+保险”相结合的“投贷保联动” 融资模式,通过“见投即贷、见投即保、见贷即保”方式,推动股权投资、银行贷款与保险保障联动发力。

十、强化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对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要求,激励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对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法人银行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符合规定利率要求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不可能一蹴而就,《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孙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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