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不退钱、健身卡禁止转让,这样的“坑”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遇到“合同里藏霸王条款”这些糟心事,可以用新规维权了!
近年来,在理发店、健身房等办了卡、充了会员,却发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这类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新规落地,不少市民表示放心了许多。
市民 李女士:“以前办卡的时候,总是担心遇到各种不合理的规定,知道有这个新规后,感觉心里踏实多了。”
此次《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霸王条款”等格式条款无效。这意味着,商家惯用的“套路”将失去法律效力,消费者维权有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慧:“明确规制‘霸王条款’。《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解释》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
同时,新规还严打“卷款跑路”行为!如果商家收了钱不提供服务,还恶意逃避退款,将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慧:“规制‘卷款跑路’行为。《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也需要保持理性和谨慎,按需理性消费、谨慎选择商家、签约看清条款、留存消费凭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慧:“与商家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的规定,必要时与商家进行协商修改不合理条款。以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收据等相关消费凭证,以及每次消费的记录和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信在新规的约束下,预付式消费环境将不断优化,消费者能够更加安心、放心地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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