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黄海明珠人才安居置业的需求,营造我市海纳百川、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更大力度支持在盐人才安居置业,更优服务在盐人才就业创业,制定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支持购房款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市区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人才。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将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
(一)申领“黄海明珠”人才卡。人才在“我的盐城”app上申请黄海明珠人才卡。
(二)开具购房补贴凭证。黄海明珠持卡人才选择购房补贴凭证支付购房款的,可向人才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核实身份和补贴金额,由意向购买房屋属地住建部门开具购房补贴凭证,申请金额为黄海明珠人才可享受的购房补贴金额,并一次性全额使用。黄海明珠人才不选择购房补贴凭证支付购房款的,按照盐人社发〔2024〕31号文件执行。
(三)使用购房补贴凭证。人才在购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补贴凭证进行核验,按凭证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含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并提醒购房人才在“我的盐城”APP进行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帮助人才与属地人社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购房补贴凭证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所购房屋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经核查无误后所购房屋属地住建部门将相关信息表及台账送至人才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报送市人社部门汇总,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及时拨付至相关开发企业。
1.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自愿报名参加本政策,参与房企需配合帮助人才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台账整理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使用人才购房补贴凭证进行购房。各属地住建部门积极组织动员属地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收集汇总形成房源库,报市住建局统一进行发布。
2. 各属地住建部门做好人才购房补贴凭证的发放和使用统计工作,每月1日将上月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信息表报送至人才属地人社部门,人才属地为市直的,统一报送至人社市直窗口。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做好人才购房补贴的资金申请和兑付。
3. 若合同双方要撤销购房合同的,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已发放的人才购房补贴凭证退还至属地住建部门,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无误收回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后,可至属地房产交易中心撤销合同。如撤销合同时已完成资金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额费用退还至原财政账户,同时属地人才服务中心配合人才办理不动产抵押撤销手续。
4. 本实施办法不影响人才享受“盐八购”及各区购房补贴政策。
5.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6. 本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根据职责负责解释,各县(市)可参照实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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