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电厂看不见、摸不着,没有成片的厂房,但能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意见是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地和相关企业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建设,广东、山东、山西等省份发展较快。但总体看,全国虚拟电厂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对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还缺乏统一认识,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管理要求、市场机制和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意见在规范虚拟电厂定义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提升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大多数虚拟电厂仅通过需求响应获取收益、商业模式较为单一的问题,意见提出,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在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方面,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在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意见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电力领域开发建设的有效举措。相对于传统的能源项目,虚拟电厂具有资金需求相对较小、运营灵活、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适宜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发挥自身优势。从发展情况看,广东深圳等部分地区的民营企业已成为投资运营虚拟电厂的主力。
同时,根据意见,将积极落实“两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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