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欢迎您!
新闻从业人员监督电话:0515-88436128 新闻热线:0515-88436022 商业合作:0515-88436019
搜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
客户端

智慧盐城APP

退出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民生热点

盐城公积金“云课堂”第一百一十七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时间:2025-01-24

问:未婚时申请组合贷款购买了住房,婚后将配偶添加为了共同还款人,双方都办理了逐月代扣业务。男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偿还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不到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女方现在因离职住房公积金停缴了,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答:可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需满足偿还的是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并形成还款流水。提供材料:

1、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和结婚证。

问:本人儿子2016年在苏州买房,当时办理了房贷,儿子是主贷人和产权独有人,还款期限为30年,今年他刚结婚,请问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能提取出来替他还房贷么?

答:不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已婚子女的住房贷款。

编辑:朱 洁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盐城网及智慧盐城客户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联系方式:0515-88436022

点赞0

点赞0

评论·

共12条

0/300

最新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