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鼓励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到2030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
生育友好医院要求助产医疗机构能够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在建设上,意见提出,助产医疗机构要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同时,助产医疗机构要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推广预约住院分娩。
助产医疗机构要优化调整现有医疗资源,优先用于改善产科分娩和住院条件。例如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开设单人间和双人间产科病房,为多人间配备窗帘和隔离帘等。
助产医疗机构也要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全面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倡导推进自然分娩;此外,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努力满足新生儿家长入室陪护需求。
国家卫健委鼓励助产医疗机构设立生育评估门诊,综合评估基础健康状况、生殖系统功能和年龄等因素,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意见明确,在建设生育友好医院的过程中,各地要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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