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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问答(六)

时间:2024-06-02

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是谁?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使用申请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能履行申请人职责以及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经属地街道指导后,相关受益业主为使用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授权委托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可成为申请人,代为办理相关申请使用手续。

申请主体及申请人为维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负责按相应程序如实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资料,负责维修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监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编辑:李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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