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申请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一)申请人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规定业主表决同意;
(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列支;
(三)区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将工程决算、分摊明细向维修资金分摊范围内的业主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
(六)市物管中心根据区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支取维修资金书面意见,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款项的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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