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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积金“云课堂”第一百一十三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时间:2024-12-31

本人未婚,家里的安置房需要补差价,但房子是母亲的名字,补完差价后,可以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可以取多少呢?

答:如购房合同是母亲一人的名字,需要提取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须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

未婚子女本人到场,提供身份证、绑定卡、关系材料、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注:首付款发票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截止到购建房日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所补差价。

问:我是单位缴存职工,缴存比例是10%,之前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对之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否会有影响?

答: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影响贷款额度。

编辑:朱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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