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昨天(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根据各方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光权: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有关设立科普月的规定,经研究,建议明确有关单位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同时还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为确保科普内容合法和科学,草案二审稿明确,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为明确网络平台承担发现违法信息后及时处置的责任,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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