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欢迎您!
新闻从业人员监督电话:0515-88436128 新闻热线:0515-88436022 商业合作:0515-88436019
搜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
客户端

智慧盐城APP

退出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国际

江苏出台高层建筑“限高令”:限高500米,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时间:2024-11-13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增高,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也给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江苏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目前,全省共有近18万栋高层建筑,其中住宅占比超过80%。《意见》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提出十二条具体要求。

《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同时《意见》明确,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国家根据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要求有关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建筑的,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更加全面地将高层建筑纳入政府决策工作体系中,确保有关规划建设工作在城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

编辑:李戎文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盐城网及智慧盐城客户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联系方式:0515-88436022

点赞0

点赞0

评论·

共12条

0/300

最新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