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欢迎您!
新闻从业人员监督电话:0515-88436128 新闻热线:0515-88436022 商业合作:0515-88436019
搜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
客户端

智慧盐城APP

退出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国际

缺斤少两成消费者网购新痛点

时间:2024-10-24

“我最近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两罐榛子,买的时候商品页面描述显示,两罐榛子共500克,但收到货后感觉很轻,称重后发现每罐榛子实际重量只有144克。”今天,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胡女士对记者说,“商家用的是加厚的塑料罐,还有一包很重的干燥剂。”

由于商品重量与实际描述不符,胡女士找商家理论。商家客服解释称,250克是商品总重量,榛子实际重量是每罐150克。胡女士质疑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何不在商品页面标明呢?”

无独有偶。10月16日,北京消费者贾先生通过线上平台在某连锁水果店下单了一个液氮冷冻榴莲。商品页面显示,该榴莲规格为每个2.4千克~2.6千克。但是到货后,贾先生称重发现,该商品加上包装只有2.2千克,榴莲净重仅为1.95千克。“即便是2.4千克,我也能接受,没想到竟少了这么多。”贾先生说。

贾先生就此事询问商家,对方表示,生鲜产品难免存在误差。商家还强调,这款榴莲在该品牌100多家水果店均是同样的价格和重量。不满商家的解释,贾先生投诉到平台,最终平台补偿了他20元代金券。

宣称每卷100只的垃圾袋,实际只有50只;5两的螃蟹实际只有3两多;40包大包装零食,到手却是迷你版小包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投诉并不鲜见。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8月30日发布的一份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3日,全国有关“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消费维权舆情信息共计1.8万余条,这一问题正成为消费者网购新痛点。

针对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情况,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一方面,部分商家没有做到诚信经营,故意采取误导性、诱导性宣传,在商品重量上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家的违法成本低,在消费者提出缺斤少两的情况后,顶多是予以退货或者补偿差价。

廖建勋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或数量进行不实描述,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虚标重量或是故意用总重量模糊商品净重,属于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消费者,涉嫌消费欺诈。”

廖建勋认为,电商平台应完善运营规则,挤压商家“套路”空间,特别是针对生鲜、零食等易受影响的产品类别。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惩戒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让企图缺斤短两的商家无空可钻。

编辑:朱洁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盐城网及智慧盐城客户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联系方式:0515-88436022

点赞0

点赞0

评论·

共12条

0/300

最新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