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五项措施正式施行。
市民常先生近期正打算购买婚房,计划贷款12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公积金贷款和20万商业贷款。8月底,常先生听说市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上调,他决定再等一等。
市民 常山付:“之前打算是做组合贷,然后现在它(公积金)额度不是9月1号开始提到120万了嘛,然后我就跟我老婆合计了一下,然后干脆就办成纯公积金贷款,减少一些经济压力吧。利息会少,一个月少几十块钱吧。”
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含五大模块。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
以上三项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都是至2025年12月31日。
盐城农商行公积金专员 孙倩:“现在咨询的人比之前要多双倍,然后大部分人关注的点都是自己可以贷多少额度,还有就是自己购买房的话,首付是付20%还是15%。办理的情况比相较之前购买房的话是多1.5倍。”
另外,政策调整的内容还包括:
(四)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五)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不仅关乎个人的“钱袋子”,更是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政策调整,不但有助于满足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可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助力我市经济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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