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旨在优化使用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率,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副主任沈继远为我们详细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副主任 沈继远:“好的,主持人。新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主要分为五大模块内容。
一是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适当提高,即在主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各县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是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四是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此政策的实施期限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五是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盐房公积金〔2023〕20号文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不仅关乎个人的“钱袋子”,更是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政策调整,不但有助于满足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可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助力我市经济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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