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化魅力彰显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市在《盐城市绿化条例》法规支撑下,科学有序促进绿化规范健康发展,合理推动城乡生态空间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以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盐城建设取得新成效。
在我市绿化实践中,亭湖区通榆河生态景观廊道工程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今天上午,记者来到通榆河东侧生态景观廊道,只见通榆河畔,一棵棵薄壳山核桃和中山杉等本地培育的优质苗木整齐排列,河水缓缓流淌,岸边绿树与繁茂如茵的草坪相映成趣。这条城市生态景观廊道,不仅是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更为市民们提供更多亲近自然的生态休憩空间。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 刘彧辰:“《盐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取得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颁布至今,已有8年多。这部《条例》的实施,大力推进了我市依法治林的进程,不仅为绿化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引导了更多城乡居民参与植树造绿,提高了社会整体的绿色意识。”
《盐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盐城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体现,为促进我市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8年来,在《条例》的保障指引下,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十四五”以来,全市完成成片造林面积7.28万亩,其中新增成片造林2.95万亩,盐碱地造林1.51万亩,截至2023年底,林木覆盖率达25.2%。全面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全链条、全覆盖林长制体系,建成省级绿美村庄156个。建成省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5个,每年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林业年产值基本稳定在280亿元左右,一二三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合。
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对城乡绿化工作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城乡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健全绿化管理体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对《盐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研究修改,新《条例》 分别增加林长制、植树造林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内容,并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占用永久性绿地进行详细的规定,还对绿化工程的设计和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等方面进行修改,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 刘彧辰:“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新《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绿化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科学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科学绿化理念,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推广使用乡土树种、珍贵用材树种、鸟类食源树种等,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打造更多的城乡绿化精品。严格规范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行采伐限额制度,推广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治技术,定期组织森林防火排查演练和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等行动,切实保护造林绿化的成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植树节、古树名木宣传周等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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