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欢迎您!
新闻从业人员监督电话:0515-88436128 新闻热线:0515-88436022 商业合作:0515-88436019
搜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
客户端

智慧盐城APP

退出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生热点

盐城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

时间:2024-09-05

图片


图片

图片

8月28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四、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此政策的实施期限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五、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


     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盐房公积金〔2023〕20号)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END






编辑:单丹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盐城网及智慧盐城客户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联系方式:0515-88436022

点赞0

点赞0

评论·

共12条

0/300

最新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