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2024年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现将拟受省级激励单位的名单公示如下:高邮市、兴化市、响水县、射阳县、泗洪县、新沂市、丰县、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泰兴市徐州市:贾汪区老矿街道、铜山区棠张镇、丰县顺河镇、沛县杨屯镇、睢宁县凌城镇、新沂市草桥镇、邳州市八义集镇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灌云县伊山镇、灌南县张店镇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淮阴区南陈集镇、盱眙县鲍集镇、金湖县金北街道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盐都区楼王镇、大丰区白驹镇、响水县黄圩镇、滨海县通榆镇、阜宁县沟墩镇、射阳县海通镇、建湖县恒济镇、东台市三仓镇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江都区丁伙镇、宝应县曹甸镇、高邮市汤庄镇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姜堰区蒋垛镇、兴化市合陈镇、靖江市季市镇、泰兴市珊瑚镇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宿豫区仰化镇、沭阳县钱集镇、泗阳县穿城镇、泗洪县车门乡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9月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与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6599665、025-86599863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902室,邮编:21001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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