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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地产“换新购”活动的
具体工作方案
定了!
一活动时间
推广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活动原则
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换新购”。由国有企业或民营房地产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二手住房房主通过置换二手住房购买新房,经过第三方评估后,用旧房评估价抵扣新房房款。
三活动内容
01明确收旧主体和实施范围
市本级以市城投作为主体,各区明确一个或多个国有企业作为辖区范围内收旧主体。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参照市悦达集团做法,参与“换新购”活动,可与国有企业合作或独立运作,提供更多换新房源。同时,国有企业和民营房地产企业可扩大收旧房屋的区域范围、年限等,优先考虑重点片区、重点小区、重点楼幢,以点扩面,形成收旧规模,共同探索换新购路径。
02提供“联合帮售”服务
鼓励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对“卖旧换新”的居民提供“帮售”服务,按照市场化流程,由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客户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含改善型房源),待售出旧房后,旧房房款用于购买新房。如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03丰富“换新购”联动模式
各地支持将“以租促新”(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给购房者后,由租赁公司返租,并承诺一定期限的返租收益,租赁公司可将承租的房屋用于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租代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团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作为人才或员工福利房,员工在租满一定期限(20或30年)后可转让给员工)、“以危促新”(鼓励住在鉴定为B级或C级或D级房屋的居民置换到企业收旧的房屋中或自主选择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以改促新”(鼓励有条件的住户购买市场改善型住房)与“换新购”联动。推动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学生宿舍、园区公寓、长租房等房屋的使用,鼓励各地探索旧房多种消化渠道。
四保障措施
01加强组织领导
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换新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亭湖区、盐都区政府,盐南高新区和开发区管委会为地方责任主体,积极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平台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换新购”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专题推动,细化“换新购”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建立换新房源库和参与“换新购”房企、中介机构名录库;同时,成立辖区内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公司,负责租赁环节的各类工作。
02强化部门联动
各地政府(管委会)统筹调度“换新购”面上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做好指导督促工作,搭建市区“换新购”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房源信息和登记报名服务。市财政、资规、税务、人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换新购”配套服务工作。市城投集团、市悦达集团和各区国有企业以及民营房地产企业制定收购计划(包括收购程序、房源数量、房源条件等),根据收购计划实施收购,做好收购住房的管理和运营。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指导经纪机构做好“换新购”服务。
03积极落实购房补贴支持
在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盐城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0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各方关切,不断提高换购群众、房地产企业等对“换新购”的认知度与参与度,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换新购”操作参考指南
一、房源筹集
换房群众可登陆“我的盐城-掌上住建模块”,选择“换新购”栏目,选择自己心意的房子点击“了解详情”-“我要报名置换”,登记置换信息,线上提供相关材料。服务平台对换房群众登记房源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实时核验,经比对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形成国有平台待收购二手房房源库。
二、意向选房
1、国有平台通过服务平台待收购二手住房房源库,筛选出符合收购条件的二手住房,并及时告知换房群众。
2、换房群众与国有平台初步达成收购意向的同时,通过服务平台“以旧换新”商品住房房源库选定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与其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意向协议》。
三、房屋复核
国有平台对意向收购的二手住房进行相关信息复核、实地勘查。经复核具备收购条件的房屋,进入价格评估环节。
四、价格评估
换房群众和国有平台随机在项目库中抽取三家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客观、公正对拟收购的二手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出具二手住房价格评估结果(换房群众不承担评估费用)。
五、收购洽谈
国有平台与换房群众参照评估价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则签订《二手住房收购意向协议》。协议签订后,国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收购贷款。
洽谈不成功,换房群众同时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住房认购意向协议》。
六、合同签订
金融机构授信后,换房群众、国有平台和开发企业三方现场签约。换房群众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国有平台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
七、物业交接
换房群众与国有平台办理二手住房的物业交割,结清水、电、气、暖、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核实户口迁出情况。
八、房屋过户
换房群众与国有平台办理二手住房交易网签,并各自缴纳二手住房交易相关税费,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和不动产权属登记。
九、房款使用
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国有平台支付二手住房全部购房款用于抵扣商品房房款。如不足,换房群众补足尾款,如有剩余,支付差额至换房群众账户中。
“换新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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