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欢迎您!
新闻从业人员监督电话:0515-88436128 新闻热线:0515-88436022 商业合作:0515-88436019
搜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
客户端

智慧盐城APP

退出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专题稿件

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时间:2024-08-21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

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什么是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如何加强管控?

首先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高层建筑选址避开危险地段

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

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含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点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出入口及消防、救护等特殊交通流线,建筑物间距及建筑单体设计中涉及职责范围内安全要素的审查,就预留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间距,以及外连廊、内天井、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审查。

对设计建造环节把好质量关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包括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设计专项论证审查、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

此外,提升建筑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育。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编辑:朱 洁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盐城网及智慧盐城客户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联系方式:0515-88436022

点赞0

点赞0

评论·

共12条

0/300

最新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