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科技激励是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能级,积极打造新质生产力,努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我市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节目让我们来了解提升科技服务能力、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相关内容。”
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1、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研发型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领取创新券额度10万元。
2、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大力招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来盐设立各类创新子基金,根据子基金项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50%的配套出资。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其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经评估,按其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2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目市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内企业首次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股权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
1、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我市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和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承办国家、省、市科技创业大赛和市科技招商推介活动的单位,市财政最高补贴30万元。市、县(市、区)科技计划对创新创业大赛落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强化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设立盐城市科技创新发展奖,每两年奖励一次,对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主持人:“科技激励释放潜力,创新活力促进发展。以科技激励为抓手,引导广大科技人才各展其能、各尽其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必将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汇聚蓬勃动能,书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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