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科技激励是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能级,积极打造新质生产力,努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我市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节目让我们来了解强化科创平台载体建设、鼓励园区创新发展、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相关内容。”
强化科创平台载体建设
1、支持建设研发机构。对在盐(含域外科创中心)建设的国家、省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新建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分阶段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企业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的,最高奖励50万元。
2、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投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模式建设的、具备企业独立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内由所在县(市、区)择优分档分期给予支持。新增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3、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孵化器、加速器年新增20家以上通过国家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孵化器、加速器10万元;在孵企业获得高企认定的,按每家5万元标准奖励孵化器、加速器。
4、加强人才创新站点建设。获批组建院士工作站奖励100万元。获批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引进1名博士奖励设站单位10万元,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获批研究生工作站奖励10万元。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奖励20万元。
鼓励园区创新发展
1、支持高新区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组织开展省级以上高新区创新能力评价,评价优秀奖励50万元。
2、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20万元。
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1、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对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副总牵头的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单个项目资助10-30万元。对参与长三角创新合作、南北挂钩服务、军民融合、对口支援等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支持。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其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公务标准由财政承担。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建设,获批建设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
2、鼓励域外科创中心建设。支持各地到创新资源丰富地区通过购买、租赁、合作建设等方式建设域外科创中心(含离岸孵化器),享受《关于全市科创飞地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支持各地建设市内离岸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同时享受市、县(市、区)相关政策。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2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提出概念验证,每个项目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快科技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应用场景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对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关联交易除外),按照技术输出合同成交额的1‰最高奖励20万元。
主持人:“科技激励释放潜力,创新活力促进发展。以科技激励为抓手,引导广大科技人才各展其能、各尽其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必将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汇聚蓬勃动能,书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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