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督察组相关要求,我市及时制定印发了《盐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盐办字〔2023〕49号),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改。截至目前,督察报告指出的64项整改任务,35项已完成整改,10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已取得明显成效,19项正按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督察交办的436件环境信访事项,已完成整改434件,正在整改2件,整改率达99.6%。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学常新、入脑入心,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印发《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过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督察整改抓得不紧、问题久拖不决、作风不严不实等情形,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盐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等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胸怀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和美丽盐城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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