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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策问答: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

时间:2024-04-27

今年4月是全国第33个税收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市税务局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继续在全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造浓宣传氛围,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本期节目,市税务局就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我去年12月把滨海住的旧房卖了,今年3月在盐城市区买了新住房,旧房和新房的产权人都是我。这种情况我去年卖房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享受该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人,应该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三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置换住房,且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新购住房的。按您描述的情况,您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您可以向征收旧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问:我听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我想问一下必须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情况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您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应当办理汇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问:我们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去年刚刚成立,纳税信用级别一直是M级,很多合作公司都要求纳税信用B级以上,我们公司一直遵章守法,想问一下,什么时候才能申请重新评定?

答: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一项帮助新办纳税人尽早提升纳税信用级别的措施: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所以,贵公司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了。

问: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无需申请直接申报缴费即可享受降率优惠。

问:请问我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时提示申报失败,它提示:险种捆绑依赖险种未申报、有员工缴费工资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答:提示“险种捆绑依赖险种未申报”,须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起勾选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须一起勾选申报。对捆绑险种无法一起勾选的,建议清理缓存。提示“有员工缴费工资未申报”,需首先对未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的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再进行申报缴费。

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朱 洁

编辑:小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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