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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快递不可擅自放驿站

时间:2024-03-06

从3月1日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快件应当投递到收件地址或收件人,不得擅自将快递放在驿站、快递柜等代收点。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不少市民认为,白天上班不方便拿快递,下班去快件箱或快递站拿更方便。但是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快件箱超时不拿会产生额外的保管费用,快递站距离家也比较远,要求送货上门是可以理解的。

市民 黄伟:“我们平时不在家,然后快递放在驿站还是蛮好的,我们不在家,快递送到我们自己门口的时候没人,也没办法,然后就放在这边蛮好的。”

市民 刘春山:“肯定送到家好,这是最起码的,你说送到这个地方,要来拿,还特地跑过来。”

快递配送的“最后一百米”,不仅关乎公众的消费体验,而且关乎快递行业的口碑和发展。根据新规定,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违者最高可面临3万元的罚款,这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规对消费者是一件好事,但是对快递员无疑也增大了很多压力。

快递员 王坚:“这样只能达到150票左右(每天),就是每个都要打电话都通知一下,这个客户过来拿的话。”

近年来,国内快递业务发展迅猛,在给公众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快递业务量的激增也使保证快递配送质量成为一个难题。快递送货上门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成本增加,新规是否能有效落实,是否能切实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这是快递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考虑的问题。

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徐梅宝 王智聪

编辑:朱 洁

编辑:小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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