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创优工作举措、创树工作品牌,全力筑牢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
在2023年首个“全国生态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大纵湖国家湿地公园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就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巡回审理,30余名人大代表、社区网格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就地普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自觉。
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始终坚持绿色司法,全力守护湿地生态,落实落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组建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辖区生态环境。该庭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48件,审结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数次荣膺全国法院典型裁判范例。探索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共放流鱼苗30余万尾,补种复绿260余亩。常态化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理和普法宣传活动,让绿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东台市红烈社区网格员 刘金晶:“法官经常到我们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资源,爱护环境。”
坚持联动执法,凝聚生态保护合力。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全省率先签署涵盖生态功能区域所有法院的司法协作协议,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候鸟保护协作协议,设立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强化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坚持能动司法,精心培塑特色品牌。组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判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1700余万元。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2篇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3则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东台市五烈镇镇南村村书记 吴舒涵:“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在麋鹿出没频繁的地段设置警示牌标牌的做法令我印象非常的深刻。另外,法庭采取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的司法措施也非常符合环境保护实际需要,效果很好。”
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陈志洲
编辑: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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