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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积金“云课堂”第九十七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新政类

时间:2024-12-01

问:请解读一下我市住房公积金全力支持外地职工“返乡购”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

答:第一条政策是: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

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包含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大丰、东台、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等各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外市)正常缴存的职工。

申请条件为:(1)借款人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具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3)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4)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累计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5) 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额度为: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在其他各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最高限额为80万元。

第二条政策是: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两条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包含各县(市、区),执行期限为自2024年5月1日起长期执行。


编辑:张者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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