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源治理,是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应有之义。亭湖法院创新打造诉前调解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坚持前端引导、源头预防,推动执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李某与王某因买卖办公用品产生货款纠纷,李某诉至亭湖法院,要求王某归还货款。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调解,便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亭湖法院人民调解员 杨淑芬:“案件调解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束了。我们在现场向当事人王某发放了《执源治理告知书》,告知其要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也当场表示,他会尽快地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还会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亭湖法院主动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在诉前调解领域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建立诉前调解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诉前调解中,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该院会启动“预执行提醒告知模式”,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并发放《执源治理告知书》,为当事人算好“经济成本、信用成本、声誉成本、出行成本、自由成本”这“五笔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主动履行,有效避免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被动局面。对于暂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明确履行时间,防止达成一份调解协议引发多个案源,真正实现了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和深度普法的无缝对接。
亭湖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蔡云刚:“我院将坚持‘一盘棋’思想,不断加强机制创新,将涉执行要素分解到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各个环节,完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推动执源治理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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