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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热点政策问答(三):企业关心的问题 12345来解答!

时间:2023-08-26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市12345热线“一企来”专区和线上服务企业直通车整理归纳最新涉企政策,群众和企业关心的问题,12345来帮您解答!本期节目,让我们来了解社会保险方面的热点问答。

社会保险热点问答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本省行政区域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依照国家和本省其他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问: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公布。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问:社会保险费费率是多少?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缴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

失业保险: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工伤保险: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其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省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全省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结余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参保单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比例为该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0.9‰。

问: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含试用期),应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跨省流动就业怎么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答:跨省转移可以跨省通办,掌上办理,一键提交,全程不见面,办结短信服务告知。

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APP、江苏政务、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公众号等渠道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实时查看审核结果和转移进度。

线下:提供居民身份证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问: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

问: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继续缴费?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编辑: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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