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喻婷)5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自今年5月26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是“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管执法机制和组织领导体系,对推动江苏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介绍,目前江苏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5家,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00余家,陆续还有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乃是现实需要。
“《实施意见》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曹玉梅说,师资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其中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针对家长关心的培训时长与费用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各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不晚于21:00,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曹玉梅表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当前,仍有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举办或参与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等级测试。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社会教育处处长吴胜东表示,“针对以上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问题,接下来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同时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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