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丰区的刘先生给我们栏目88400000热线打来电话说,他在大丰“碧桂园·桃李风华”小区买的新房,装修时发现客厅吊顶有两米长的裂缝,之后跟开发商也联系沟通了,开发商也拿出了维修方案,但是刘先生表示开发商的处理方式并不合理,自己无法接受。
刘先生是大丰区碧桂园·桃李风华小区的业主,2023年6月28日,刘先生如约拿到了毛坯新房。然而没过多久,刘先生就发现自家新房有点问题。
当事人 刘先生:“今年大概在8月15号左右,楼上可能在贴瓷砖的时候发现我们渗水,已经渗到我楼下来了。”
刘先生说,当时由于身在外地,便没有及时去了解情况。直到今年10月份,自家装修师傅进场,铲掉客厅吊顶的粉压层后,发现屋顶有一条足足两米长的裂缝。于是刘先生立即联系了开发商负责客户关系的胥先生,对方随即发送了一份维修方案过来,刘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过于草率。
当事人 刘先生:“他们也找了那个参建单位四方会诊,到我这边来看了一下。反正最后出具的那个维修方案,就跟之前的维修方案是一模一样的,只不过多盖了一些章,是我要求的。”
刘先生认为,房屋出现问题,维修是肯定要的,但希望在对这条裂缝进行修补后,开发商能出具一份质量承诺书给他。
当事人 刘先生:“你起码要保证我后期不会因为这个裂缝继续扩大,对我的房屋主体,对我什么质量产生什么其他的影响,对不对。而且你这个修补,我今年才拿的新房,对那个观感各方面,包括我心理上都有点过不去,你起码多少要给我一个说法。”
对于刘先生索要赔偿的诉求,开发商方面负责对接的胥先生表示,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在交房时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上都有明确约定,对于墙面、顶棚出行的质量问题,只承诺在1年保修期内无偿进行修补,并未注明赔偿等事项。随后,记者也电话联系了胥先生,对方表示他们目前只能按照质量保证书里约定的来维修,其他问题不能满足业主。
开发单位客户关系负责人 胥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我们来修。他上面有质量保证书,也有保修时限,包括维修这一块的方案,肯定要让他同意,方案都已经给他,他也没说同意,没有说不同意。房屋质量保证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也是政府监制发放的。”
那么,刘先生的索赔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交房时的质量保证书又能否作为开发商不予赔偿的理由呢?
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悦:“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买受人有权利取得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房屋,开发商也应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开发商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保证出卖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品质。对于刘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需要看裂缝严重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此,如只是轻微开裂,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如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则需要通过相关专业部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定结果,做出合理判决。”
另外,对于刘先生担心的,即使现在房屋裂缝维修好了,在超出维保期之后,一旦再出现质量问题,他又该如何维权呢?
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悦:“房屋若在保修期内产生质量问题,可以免除购房者证明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所致。若超出保修期限,也不能据此说明开发商无需承担在合理期限内保证房屋质量的义务。一方面,如因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责任,导致房屋质量问题持续存在至超出保修期,此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能因超出保修期限而豁免。另一方面,若房屋漏水、墙皮脱落等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后,但诉求合理,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就在我们节目播出前,刘先生给我们记者打来电话说,10月31日下午,当地住建部门与开发商再次登门查看后,三方协商,最终开发商同意给予赔偿,并在维修方案中注明开发商承担对这条裂缝后续的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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