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价值信誉,蕴含着品牌形象。从本月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范围内,申请人已实现“我的名称我选择”,但同时也出现了申请人恶意申报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实施办法》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 张勇:“一是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二是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三是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四是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
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名称字号保护、提升名称商誉价值,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避免名称资源被滥用,《实施办法》还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规定进行了细化。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 张勇:“一是本企业为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是分别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三是该3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并且已经经营1年以上。”
目前,盐城全市现有经营主体83.5万户。今年1-9月份,全市新登记经营主体6.3万户,其中,新增各类企业2.5万、个体工商户3.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41户。我市将认真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落实责任,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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