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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引关注 盐城禁养犬种要知晓

时间:2023-10-20

近年来,恶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关于“遛狗不拴绳”所引发的社会讨论愈演愈烈。就在四川崇州遭到烈犬撕咬的2岁女童还在紧张救治中的同时,10月17日,在四川乐山,又发生一起幼童被狗扑咬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狗伤人”事件的关注和反思。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目前,女童生命体征平稳,公安机关正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市民:“你既然要想养狗的话,你主人肯定要看管啊,你不看管你就是失职呗。”

市民:“这个人对这个孩子太不负责任了,应该赔偿人家。”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狗咬人后,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除了民事责任,还有一种情形要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损害,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因为疏忽大意予以放任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导致他人重伤,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至于流浪狗,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恶狗伤人事件在小区发生,小区物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银:“小区物业有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进行管理,造成他人损害,小区物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初,《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也已经正式实施,对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管理范围、禁止进入区域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比特犬、藏獒、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等40种不得饲养。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带狗狗散步时,一定要牵好狗绳。

市民:“我认为养狗就是要文明,要牵绳子,不牵绳的狗真的让人看了讨厌。”

市民:“我们作为养狗的(人),要(对)群众小孩子负责任,活动的时候要对(狗)进行管理,要牵住。”

狗是人类的好伙伴,但养狗必须符合规定,希望大家都能够文明养犬,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编辑: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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