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在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期间,本台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据了解,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确保此次普查顺利实施,我市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 李宝会:“要高质量开展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市、区)镇(街道)两级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实施。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同时,我市加强普查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调查水平,夯实普查工作质量。
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 李宝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统计部门必须严格保护好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因此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会对外提供,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等,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普查对象放心,配合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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