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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问:哪些项目可使用“评定分离”?
答: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二是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的监理招标;三是工程总承包招标;四是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五是政府集中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政府集中建设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不含社会代建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不适用“评定分离”方式。
问:我是一家信用等级良好的建筑企业,请问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优先优待?
答:在免(缓)缴相关保证金方面,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给予减免各类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对依法必招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在竞争招标时,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定标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
问:请问我市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的对象、标准及方式?如何申报及需哪些材料?
答: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市区(大丰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当年度投资装配式工厂的建筑企业;当年新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求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其他县(市)企业根据所在地出台的相关建筑业奖补政策申报。专项资金奖补标准:在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外埠市场方面,如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企业名录、市政府每年考核公布的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30强(盐城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企业)等;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资质结构方面,如成功晋升企业总承包特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在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创优夺杯方面,如对独立承建或参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等;在企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方面,如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等,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100万元对应金额奖励。专项资金奖补方式: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住建部门,各地住建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核,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含信用审查)后,会同本地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经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会审后,由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下发到企业。如何申报专项资金:(1)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所属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住建部门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所需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2)对应申报奖补项目所需提供材料:奖牌创优的文件或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政策咨询电话:88215369。
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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