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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阜宁县查办一起未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彰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利剑”本色

时间:2023-09-14

近期,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网络文化市场集中巡查时,发现盐城市阜宁县某网络游戏公司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未取得版号,且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立即安排网络文化执法骨干和师资库成员,针对调查程序、证据固定、案由适用等,对阜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详细指导。

根据前期远程勘验情况,执法人员对涉案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在其办公电脑内调取了用户注册、游戏充值等相关数据,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同时远赴山东省淄博市为该游戏提供充值服务的公司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最终确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96665.97元人民币。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网络游戏运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中《裁量情形认定和裁量幅度范围》对裁量幅度中罚款数额确定标准,阜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删除涉案网络游戏,并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6665.97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作出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难以保证游戏内容和管理的合法合规,如果游戏含有禁止内容或未落实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等技术措施,还会混淆未成年人的认知,导致网络沉迷,甚至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对于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坚持严查快办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在文化市场领域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执法先锋——“利剑”行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下一步,盐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继续积极履职,强化市县两级联合办案机制,加强案件评查、送课下乡、案件回访,坚决守住网络游戏上线运营的底线,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编辑:曹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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