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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获批

时间:2023-08-30

记者今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得省政府正式批复。这也是全国正式批准的首批沿海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成为我市未来发展至2035年的规划蓝图。

《规划》明确,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高地、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绿色宜居的国际湿地城市。

《规划》要求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34.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38.64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67.5640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176.15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420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78%;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规划》强调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区域协同和陆海统筹发展,推动资源要素向中心城区和沿海地区集中。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一带两片九廊多节点”的生态保护格局,持续推进对沿海滩涂、里下河湖荡等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形成“四区多园”的农业空间格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强调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规划》还对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做出统筹安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宋迎春:“《规划》是盐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纲,必将为盐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为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支撑。下一步,我局将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实施规划,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立健全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高品质的空间支持。”

编辑: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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