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市河湖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营造保护水域生态和打击非法捕捞的浓厚氛围。近日,我市多部门协同联动,深入一线开展“内河清理非法设置渔罾渔簖养殖网箱及地笼网等禁用渔具专项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滨海县交通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水上警察大队刚刚查缴了一批违法的电力捕鱼器设备。
滨海县水上警察大队辅警 李德超:“像这个就在1000多瓦,这一种是大功率的在3000多瓦,如果两个并起来就有6000多瓦,3米深到5米深的位置(的鱼)都电的上来。电过的鱼一个是它会生长畸形,还有小的(鱼)不生长,还有就是人容易触电,导致人触电死亡。”
在滨海县水上警察大队大数据监控中心,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内河流域和码头都被高清摄像头“尽收眼底”,基本可以实现对河道、码头等重点区域的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滨海县委常委、副县长 仇飞:“下一步,我县将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整治力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整治效果,着力打造水清河畅的水域生态环境,为盐城市建设‘国际湿地、沿海绿城’贡献滨海力量。”
禁用渔具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离不开专业执法队伍通力协作。当天下午,执法人员一行又来到响水县,详细了解水上执法船只的功能配套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响水县农业农村执法局局长姜玮:“我们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巡查,依法监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制造,销售,使用,渔罾渔簖、养殖网箱等禁用渔具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非法捕捞行为。”
响水县副县长 周汝琴:“下一步,我县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拆除违法渔具。二是强化协同联动、联合执法。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动态清零。”
禁用渔具的整治工作,提升市民渔民的生态环保意识是一方面,规范渔具商户的经营范围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走访商户的过程中,记者发现还有部分商户在偷偷售卖地笼网这类的禁用渔具。执法人员现场向商户进行了劝导,并提醒他们要及时地处理,再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安长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全市的基层力量,深入广大经营户当中,向经营户宣传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教育我们广大经营户,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器具,像地笼网、电鱼器等等。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购买非法捕捞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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