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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




盐房公积金〔2022〕18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2〕11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四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及时办理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所在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出现职工调职、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二、2022年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3%,降比期限最长为6个月。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降比期间,不影响所在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2022年4月至6月30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丰富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全力满足企业、职工需求,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引导职工网上办理业务。中心已开通江苏政务服务APP、我的盐城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盐城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77.252.165/netface/login.do)等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24小时服务,缴存单位、职工可以登录我的盐城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盐城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办理相关公积金单位及个人业务。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请拨打服务热线:0515-12329。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9 日



编辑:盐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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