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12月7日晚,我市出台7条优化防控措施,方便市民群众生产生活。
一、除规定的重点岗位人群外,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
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加强健康监测。
三、进入各级各类养老院、福利院、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机关和大型企业,均应测量体温、查健康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四、不再对跨区域流动人员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进入其他场所和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扫场所码。
五、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六、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老年人群免疫屏障。
七、自觉履行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自觉居家观察,可以服用常用退热抗感冒药物,有就医需求的,及时联系属地社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就诊。
一大早记者来到市区竹林大饭店,看到安保人员正在将原本放在门口的场所码收起,市民刘女士和朋友没有经过任何相关查验即进入场所内。刘女士表示虽然现在告别了“三码一核酸”,但自己首先要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市民 刘女士:“现在还是蛮方便的,不要扫码了,但是还是要戴好口罩,做好防护。”
在市区某药店内,市民正在有序购买药物,不少市民表示进入冬季伤风感冒在所难免,“四类药品”不受限制给市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
药店店长 王永香:“‘新十条’规定出来以后,现在进店购买‘四类药品’不需要持核酸阴性证明,还有不需要实名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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