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泰国民航局(EXAT)局长朱拉(Chula Sukmanop)签署了关于允许民航班机出入境泰国的相关公告,公告中提到根据《空中管制法》(B.E. 2497)第27条和第28条的相关条例,将从7月1日起有条件允许下列国际航班出入境泰国或提供国际航班的机场起降服务,具体如下:
一、 原先获得泰国民航局许可并未“禁飞”的飞机:
(1)国有或军用飞机;
(2)紧急降落飞机;
(3)技术性落地航班,无乘客离开的飞机;
(4)参与医疗服务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飞机或将运送新冠肺炎救援物资的飞机;
(5)海外侨民返程泰国或遣返用机;
(6)货机。
二、凡是乘载下列人员的客机从7月1日00:01起允许出入境泰国:
(1)拥有泰国国籍的人员;
(2)由于特别情况或是被总理或其他政府部门邀请入境的特殊人员(可能会规定入境的时间和条件);
(3)泰国国籍公民的配偶和子女;
(4)获得永居许可证的非泰国国籍人士;
(5)在泰国合法工作或持有合法工作签证的非泰籍人士,其配偶和子女;
(6)必要性物资运送的相关人员,但工作事务完成后必须立即出境;
(7)根据本身工作性质有明确规定入境时间的车辆行李管理人员;
(8)非泰国籍学生或泰国教育机构的留学生,其父母或者监护人;
(9)入境泰国进行海外医疗的非泰籍人士,但并非接受新冠肺炎的治疗;
(10)大使馆、外交使团、国际组织机构、政府受邀人士或外国政府机构或外交部允许来泰执行公务的人员,包括其父母和子女;
(11)与泰国签订有特殊协议而获得入境资格的非泰籍人士。
(总台记者 陈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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