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盐城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5-14 查看数: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5月14日下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盐城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戴红春、副组长花鲁宁、张桐及巡察组全体成员,盐城广播电视总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盐城广播电视总台中层干部、近三年退休干部参加了会议。

戴红春指出,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政治权威和政治要求,担负着“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今年3月20日,中央召开全国首次巡视工作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会上提出“五个紧扣、五个推进”具体要求,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和市委也先后召开巡察监督质效提升工作推进会,对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作出部署。巡察组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是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有效路径,增强深化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戴红春强调,本轮巡察将突出监督重点,确保巡察工作精准聚焦聚力。具体立足“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一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是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三是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四是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五是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六是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七是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戴红春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合力将巡察工作做深做实。广电总台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端正态度,敢于直面问题,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广电总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巡察工作安排和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畅通干部群众向巡察组的意见建议反映渠道,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二是依规依纪组织开展巡察。主要通过与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询问有关知情人,“下沉一级”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盐城广播电视总台党委书记、台长戴为洋表示,一定认真落实好市委和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各项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自觉接受巡察监督。这次巡察监督,是对广电总台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帮助广电总台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重要契机,是对广电总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宣传理念,恪守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的把脉会诊,是对广电总台坚持守正创新、加快融合转型的有力推动。一定要坚决拥护市委巡察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真诚欢迎、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二是坚持对标找差,全力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从党委班子成员做起,从我做起,从党员干部做起,积极支持巡察组工作,带头落实巡察组的部署要求,带头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诚恳听取巡察组的批评意见,认真整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协助巡察组做好个别谈话、座谈调研、文件材料调阅、信访受理等工作,畅通沟通联系渠道,确保为巡察组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三是抓住巡察契机,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广电总台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把接受巡察监督的过程作为接受教育、履行职责、锤炼党性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自我完善的过程,主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刀刃向內、勇于自我解剖,坚持边巡边改、坚决革故鼎新,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以巡察监督汇聚起强大的正能量,奋力推动广电总台守正创新、转型发展,努力把打造忠诚担当和谐幸福美丽新广电的美好愿景化为生动实践。

根据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在盐城广播电视总台的巡察工作,从2019年5月13日开始,至7月12日结束。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第一巡察组建立了多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851558701,每天接听电话的时间为早8:30至晚6:00。邮政信箱:盐城市A001,邮政编码:224008。另外在市广电总台和盐城雅乐轩酒店设置联系信箱。在盐城雅乐轩酒店设置信访接待处。接收短信手机号码为:18851558701。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广电总台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移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