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各地警方陆续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3-02-24 查看数:0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该法实施以来,我市警方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近日,建湖警方开出了全县首张反诈行政“罚单”。2月15日,建湖公安局在建湖某宾馆内抓获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王某,现场查获转换器1个,路由器2台。

建湖县城中派出所民警  迮丰羽:“(王某)受到高薪诱惑,按照网络结识的好友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城市架设设备,通过入住宾馆的固定电话线路,在电话线路上设置语音网关,为诈骗分子境外远程通话提供了帮助,每天可获利500元。”

然而,设备刚上线就被建湖警方查获,建湖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建湖县城中派出所民警  迮丰羽:“在这里,我要提醒广大市民,首先要深化各位的法律观念,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懂法、知法、守法。第二,要增强保护意识,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第三,我们各位还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如发现买卖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前不久,滨海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开展“断卡”线索梳理中,发现界牌村村民吴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走流水,滨海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立即指令界牌派出所开展调查。

滨海县公安局界牌派出所 民警 赵凌云:“违法嫌疑人吴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侦查,吴某名下三张银行卡涉诈资金流水累计7.4万元,其中4万元已查实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资金,吴某从中获利2400元人民币。

滨海县公安局界牌派出所 民警 赵凌云:“该案中,吴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400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400元。”

为此,警方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整治力度,坚持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做好宣传防范、预警劝阻、专项打击和止付挽损工作,推进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推动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滨海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民警 陈想:“请广大市民朋友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刻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得随意丢弃。如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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